資源來源:
http://tw.money.yahoo.com/news_article/adbf/d_a_080214_3_tex3

根據更約權規定,民眾在原公司投保的團險保險契約滿六個月以上,之後若離職而喪失被保險人資格,可於離職日起30日內,向原投保團險的保險公司要求更改契約為個人險,不需檢具任何健康證明文件,即不須再行核保。

團保更約權對資深
員工尤其有利,例如小王三十歲就進公司五十歲時離職使用團保的更約權,將原公司替他投保的定期壽險、意外險帶著走,小王可依三十歲時的投保條件繼續繳保費,將這些保險帶著走,投保不高於當初團保保險金額的個人保險契約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eiweiann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